皇冠足球比分

图片
索引号: 120/2023-00009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信访局 发文日期: 2023-09-04
文号: 连政办发〔2023〕33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信访局 发布日期:2023-09-04 14:56:08 浏览次数:   字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

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3〕3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激发市场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一)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拉动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推动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探索建立重大政策影响就业、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等评估机制,为就业带动能力强的项目提供有力支撑。注重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统筹发展劳动密集型行业,加大对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提升就业吸纳能力。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促进首店首发经济、夜间经济、小店经济、国潮经济、网红经济等新业态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等新个体经济多样化经营,培育就业新的增长点。(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等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打造就业友好型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就业友好型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行动,梳理确定本地区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重点产业链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一企一专员”提供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劳动关系指导、社会保险等服务。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促进制造业就业提质、农业就业增收、服务业就业扩容,每年授牌激励30家吸纳就业多、稳岗效果好、成长空间大且用工规范的就业友好型企业。支持各地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前提下出台地方性政策,为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大岗位供给提供有力支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稳岗扩岗金融服务。扩大“苏岗贷”合作金融机构范围,将服务对象扩大到用工不少于5人的企业和不少于3人的个体工商户,支持中小微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岗拓岗。加强再贷款再贴现运用,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激励作用,助力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恢复发展。引导商业银行加大普惠金融科技投入、完善创新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特色信贷产品,推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续贷、信用贷款增量扩面。推动金融机构增强客户识别、信用评价、贷款定价及风险管理能力,完善尽职免责标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人民银行皇冠足球比分分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金融监管总局江苏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支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将企业可享受的就业补贴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加强公共政策制度设计,优化城市管理服务,在不影响市容环卫、安全、道路通行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允许进城务工人员利用城市空间有规划、有秩序地从事个体经营,支持自主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整合资源打造“创响江苏”创新创业大赛品牌,定期举办大学生、青年人才、海外人才、博士后、留学归国人员、服务业及新就业形态等各类赛事,以人才创新创业带动高质量充分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入驻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可给予最长3年的免租期,免租期满后上缴的租金收入,可按规定申请返还用于创业孵化载体的日常建设与运营管理。落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简化担保手续,鼓励各地引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见贷即担”,落实对1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对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皇冠足球比分分行、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纾困扩岗支持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大型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实施此项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渠道

(六)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继续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至2023年12月31日。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见习留用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引导动员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发挥与行业、企业等联系紧密的优势,积极挖掘本地区、本领域岗位信息,推动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用人需求的精准对接。实施“台湾青年就业计划”,鼓励有条件地区对来苏就业的台湾青年给予适当生活补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台办、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引导基层就业。继续稳定“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招募规模。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原则上年内所有新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向高校毕业生开放,鼓励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务工作者。结合地方实际需求,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对到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提前转正定级、考研加分等支持政策。(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支持国有企业通过采取扩大有效投资、超前储备人才、发挥产业链带动作用等务实举措,有效挖掘招聘规模空间,带头吸纳高校毕业生。优化校招、社招结构,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2023年支持各高校、省属院所、省属企业等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1.1万个。对依托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设立的科研助理岗位,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资金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稳定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合理确定招录、招聘时间。事业单位面向2023年毕业生的招聘岗位原则上不低于岗位总数的50%。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在义务兵征集和直招军士、定向培养军士中优先吸纳2023届高校毕业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征兵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广泛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重点在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领域,新开发10万个高质量就业见习岗位。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给予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认定一批见习规模大、留用率高的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就业帮扶兜牢民生底线

(十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实施就业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建设行动,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体系、信息网络、扶持政策等全面覆盖乡村。实施农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服务范围。每年认定15个省级就业富民助力乡村振兴基地,打造50个省级劳务品牌集聚产业、带动就业。鼓励各地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实施以工代赈,实施以工代赈的项目要将带动农民工就业、促进技能提升等方面的成效,作为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影响分析的重要内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重点人员就业帮扶。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精准认定、精准帮扶、精准退出机制,2023-2025年优化提升1000个标准化“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兜底帮扶不少于10万名低收入人口、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长期失业人员以及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等群体就业。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优先推荐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省、市、县(市、区)各所属事业单位年内必须安排一定比例岗位用于接收安置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奖补,并取消奖补年限设置。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2023年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5万个以上,按照一定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就业。鼓励各地制定支持老年人再就业的政策措施,提供老年友好型就业服务,维护老年人再就业的合法权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省退役军人厅、省总工会、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开展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落实低保对象就业成本抵扣和渐退缓退机制,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密切关注物价波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